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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审计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 2014-09-18   浏览次数 15
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》的规定和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》的有关规定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对象
凡属经院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实验室,在其建设、改革与固定资产设备使用、流通中涉及的有关法规、文件;学校有关文件、管理制度、重要技术资料,均需分类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。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,除校档案室已直接立卷管理项目外,各教学实验室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。
二、实验室工作立卷归档的内容
1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、制度文件卷:
(1)国家及教育部与各部委、省教教育厅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;
(2)学校有关实验室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文件;
(3)实验室建制审批(含实验室建立、合并、调整、撤消等)文件;
(4)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;
(5)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;
(6)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实验室内工作人员考核表等。
2、向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提交的实验室工作的各种报告、报表或数据卷:
A、实验室基本情况类
(1)各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;
(2)实验项目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;
(3)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;
(4)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。
B、设备管理类
(1)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(单价为800元及其以上之设备);
(2)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传送数据与报表;
(3)各实验室教学、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(单台(套)价为20万元及其以上之设备)。
3、实验室管理卷:
(1)实验室环境条件的增扩与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;实验室工作的评估;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其变更情况;实验室管理方面的重要实施细则;实验室主任工作守则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;
(2)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(按单位与设备编号排序);
4、实验教学管理卷:
(1)实验教学大纲、教材、讲义、实验指导书;
(2)每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;
(3)实验题目(项目)的更新、改造与淘汰等资料;
(4)实验教学课、题目(项目)卡片(统一建立实验项目库);
(5)教务处规定的归档内容。
5、实验室使用卷:
(1)实验室使用日志;
(2)非教学性使用实验室审批表;
(3)实验设备维修记录。
三、档案的查阅与管理办法
1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;
2、各实验室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,必须委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汇编及存档工作。
3、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真实性、规范性、完整性和连续性,要以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,逐年积累,严加管理。
4、档案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,及时收集、定期整理,严格档案借阅手续,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,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。
5、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,对需要上报的档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,于当年12月30日前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,汇总报告校档案室。
6、各实验室每学年度或每年度应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归档资料;(如:实验室基本情况、实验室任务情况、实验项目情况、实验室人员情况等)必须在12月底前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。
7、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有关档案资料者,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;
8、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,特殊情况经主管处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