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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审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 2014-09-18   浏览次数 17
一、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,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。
二、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,定期(每学期两次)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,做好安全检查记录,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、法规,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。
三、实验员兼任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,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,并应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,及时消除事故隐患。
四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、通风、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,周围不许堆放杂物,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。
五、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,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。双休日、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,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行。
六、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,走道畅通,设备器材摆放整齐,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。
七、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,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。凡使用贵重或危险设备,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,要坚守岗位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,要追究当事者责任,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。
八、下班后和节假日,要切断电源、水源,关好门窗,保管好贵重物品,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。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,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。
九、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,要保护现场,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。